维权申请受理范围

2017年03月24日

一、受理范围

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,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,律师协会应当受理:

1.知情权、申请权、申诉权、控告权,以及会见、阅卷、收集证据和发问、质证、辩论、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、阻碍、侵害、剥夺的;

2.受到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报复、人身伤害的;

3.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;

4.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;

5.被非法关押、扣留、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;

6.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、代理职责,侵犯其执业权利的。

二、不受理范围

1.不予受理申请:律师在非执业过程中受到侵害的,或者对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依职权实施行政管理、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有异议的。

2.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直接关联的事实或者争议进入诉讼、仲裁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救济机制,律师协会应当待相关程序或机制结束后,再行决定是否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