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范围

        (一)受理申请范围: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,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,律师协会应当受理:
        1.知情权、申请权、申诉权、控告权,以及会见、阅卷、收集证据和发问、质证、辩论、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、阻碍、侵害、剥夺的;
        2.受到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报复、人身伤害的;
        3.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;
        4.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;
        5.被非法关押、扣留、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;
        6.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、代理职责,侵犯其执业权利的。
        (二)不予受理申请:律师在非执业过程中受到侵害的,或者对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依职权实施行政管理、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有异议的。
        (三)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直接关联的事实或者争议进入诉讼、仲裁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救济机制,律师协会应当待相关程序或机制结束后,再行决定是否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。

申请要求

        1.律师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应当提交申请书、相关证据材料等书面材料。网上申请维权需要如实填写申请人、侵权人信息及被侵权事实,在附件栏上传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电子版。
        2.委托他人提交维权申请的,应同时提供维权申请人授权委托书、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。

处理流程

        1.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接到律师维权申请后,所属市律师协会进行初审,并提交市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审查。对属于受理范围的,应当及时受理,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具体处理结果可通过维权中心平台查询。
        2.所属市律师协会认为案情重大、复杂,或者需要省级以上有关机关依法处置的,可以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,书面申请上一级律师协会协调开展维护律师会执业权利工作。

注意事项

        1.申请人向各级维权中心提交的有关维权材料,由各级维权中心留存,不再退还申请人。
        2.网上维权申请只能作为您维权申请的一种渠道,必要时请您必须亲自到各级维权中心解决问题。
        3.您的维权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,请您依法行使您的权利。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各级维权中心造成干扰和影响的,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